姓名: | 林伟贤 | |
领域: | 其它类别 | |
地点: | 台湾 台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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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BSE企业家东莞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美国BSE企业家商学院东莞同学会(以下简称“BSE东莞同学会”或“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美国BSE企业家商学院的毕业生自发组织的俱乐部形式的群众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资源整合,服务同学,共同发展,造福社会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原则:爱与支持、资源共享 第六条 本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院、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本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条 会籍管理 一、 2、 3、 二、 三、 1、 2、 3、 4、 四、 1、 2、 3、 4、 5、 6、 7、 五、退会、转会 1、 2、 3、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题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现任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权职包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2/3数以上常务理事成员出席决议有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权职包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同学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与各届、各地区、各行业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七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专们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话、专人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联络、协调各地方同学会秘书处工作对接,领导各职能机构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BSE同学会设名誉会长,原则上有历届同学会会长担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目的是扩大BSE同学会在社会上更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副会长五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任职条件是 一、 二、 三、 第二十三条 会长、执行会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同学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二十五条 执行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虾类职责: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助会长及执行会长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如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 二、 三、 第三十一条 BSE同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BSE同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BSE同学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BSE同学会的一个财务年度(简称一财年)为当年一月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 每年六月,在找尅BSE同学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每次常务理事会,签议当期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BSE同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八条 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天,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必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由二0一一BSE东莞同学会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BSE东莞同学会理事会 课程咨询电话:13620072006 商业模式课程咨询:13620072006 QQ225594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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